王金珍带队在吉县开展文物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王金珍带队在吉县开展文物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7月9日,临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金珍带领执法检查组在吉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强晓辉、副主任李伟,副县长邱肖宾、壶口景区发展中心副主任杨宗儒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挂甲山摩崖石刻、克难坡等地,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询问和听取汇报等方式,详细了解了文物保护、管理、宣传和利用等工作情况,在充分肯定该县文物保护工作成效的同时,对文物修复、保护、宣传和文旅融合发展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
王金珍指出,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遗产,是城市历史文化的载体,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是对历史和未来负责的大事,贯彻实施好“一法一条例”意义重大。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强化使命担当,压实工作责任,贯彻实施好“一法一条例”;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全民文物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队伍建设,充实专业力量,提升文物保护工作水平,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要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挖掘文化内涵,探索合理利用方式途径,多个维度让历史文化遗产“活起来”,推动文旅融合发展,发挥好文物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陈渊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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