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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公安局查处三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案

时间: 2020年02月05日11:01 来源:山西新闻网临汾频道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疫情期间,广大人民群众齐心协力、众志成城阻击疫情蔓延,为有效维护社会秩序,襄汾县人民法院、襄汾县人民检察院、襄汾县公安局、襄汾县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但是,仍有个别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劝告,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近日,襄汾县公安局连续查处三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案,依法对4名违法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2020年2月2日12许,王某(男,25岁,临汾市尧都区人)驾驶摩托车行驶到襄汾县与尧都区交界处襄汾县襄陵镇北街疫情检测站时,为逃避疫情检测,驾驶摩托车强行闯卡,被执勤民警截停。目前,王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被襄汾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2020年2月3日16时许,张某民(男,54岁,襄汾县大邓乡人)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到襄汾县大邓乡上西梁村疫情检测站时,不配合乡政府工作人员、卫生人员工作,扰乱疫情防控站正常工作秩序。目前, 张某民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被襄汾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2020年2月4日凌晨1时许,襄汾县休闲网吧一部管理人员赵某(男,22岁,襄汾县新城镇人)、陈某(男,22岁,襄汾县新城镇人)在该网吧未营业的情况下,私自纠集朋友共五人在网吧上网聚集。目前张某、陈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被襄汾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韩朝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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