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综合待遇,减轻参保人员去世后家庭丧葬费用负担,提高居民参保的积极性,自2019年1月起襄汾县开始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继承人按规定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参照其他险种丧葬费,按照2000元的标准执行,出现“瞒报”和“漏报”取消其丧葬补助费的领取资格,可有效防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
具体丧葬补助金办理流程,是由领取养老金死亡人员指定受益人或继承人携带参保人的户口注销证明、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劳保所办理即可,乡镇劳保所进行审核其死亡时间,情况属实后申请办理丧葬补助金,填写《丧葬费审批表》《告知承诺书》,上报城乡居保中心,由中心稽核人员进行初审,核查其有无多领月份,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复审,审核其档案资料信息无误后,在系统上进行操作发放,切实做到丧葬补助金的安全发放。
从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以来,截至2020年10月,襄汾县共有3741人享受丧葬费补助金,共计发748.2万元整,有效的缓解了参保人员去世后的家庭负担,使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得到提升,满足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新时代需要。(阎丽艳 杨娜娜 杨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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