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发文,对我市2020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此项工作认定范围包括:户籍在山西省临汾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持有山西省临汾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山西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时间安排如下:2020年8月17日9:00至2020年8月28日18:00时网上报名;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8月31日现场确认,根据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分别到相应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进行现场审核(周六、日除外);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9月17日网上认定;2020年9月17日签发证书。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赴山西师范大学现场审查资料时间为2020年8月27日;赴山西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现场审查资料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
认定条件对申请人思想品德、学历、普通话、体检都作出了相应要求。尤其强调申请人需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郭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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