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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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临政通告〔2020〕8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努力消除电动自行车道路安全隐患,更好改善人民群众出行环境。从即日起,霍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9月20日至10月31日

  二、整治区域

  全市国道、省道、县乡道、城市道路;城乡结合部路段、

  穿村过镇路段;与国省干道相交的农村道路。

  三、整治内容

  1、驾驶拼装电动自行车;

  2、在电动自行车上改装动力装置、改动电动自行车的车架结构、改动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等更改电动自行车技术参数;

  3、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座位(儿童安全座椅除外)、高分贝喇叭、音响等设备或装置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

  4、无牌无证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5、驾乘电动自行车未规范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头盔、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强行超车、骑乘多人和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6、驾乘电动自行车飙车等危险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7、饮酒、醉驾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8、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行为。

  9、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理。过渡期内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按照机动车属性定责。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霍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9月20日

(责编:阴豪、郝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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