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十处:紧盯长期停产矿井 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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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十处研究制定了长期停产停建矿井远程监察工作办法,督促长停矿井建设完善“电子封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远程监察。

  据了解,该处详细摸底了辖区长停矿井,按照无井口矿井、井口封闭矿井、井口未封闭但不具备入井条件矿井、具备入井条件矿井分4类,并明确规范以下3项远程监察方式。

  一看视频。有“电子封条”的长停矿井,联系督导监察员每月至少查看1次其“电子封条”。同时重点查看是否存在非法组织生产、建设、巷修、设备安装、回撤,查看盯守人员在岗情况,煤矿人员出入井情况,主运输和辅助运输系统是否异常运行等。

  二查盯守。联系督导监察员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每月至少联系1次所联系督导的长停矿井。具备入井条件的,重点查看其下井人员安排计划、月度用电量报表等;井口封闭的,重点查看盯守人员巡查记录等。

  三督巡查。联系督导监察员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每月至少联系1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巡查人员,了解所联系督导长停矿井的情况、安全巡查人员定期巡查履职情况,以及巡查发现的问题和下达的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等。

  此外,该处要求,具备入井条件的,在5月底前建设完善“电子封条”并实现联网上传;对井口未封闭但不具备入井条件的,督促其实施井口封闭。同时,督促属地监管部门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合力打击长停矿井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责编:阴豪、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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