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部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日前,临汾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开启2020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此次安全生产与消防工作同考核,集中检查与考核同进行。
考核工作将从即日起至2021年1月21日。
一、考核组织
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组的领导下,市政府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李云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常青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其他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范春雷兼任。
领导组下设17个考核组,具体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对各县(市、区)政府考核的内容
重点对各县市区政府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安全专项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应急管理能力、防范遏制事故和年度其他工作进行考核。
(二)对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场考核的内容
重点对有关部门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防范遏制事故和年度其他工作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式
(一)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考核方法和程序
各考核组采取审核考核汇报材料、集中查验必要资料、实地抽查检查验证、日常监督考核、综合考评打分、听取情况介绍、反馈考核意见、通报考核结果的方式进行。各考核组要延伸抽查检查2个乡级政府和6家企业(产煤县必须检查2座煤矿,非煤矿山重点县必须检查2家非煤矿山企业,危化企业集中的县市区必须检查2家危化企业,冶金企业集中的县必须检查2家冶金企业),每个乡抽查检查2个有关部门。
(二)对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考核方法和程序
对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主要采取审核考核汇报材料、集中查验必要资料、日常监督考核、综合评估打分、通报考核结果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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