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西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
汾西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
11月19日,汾西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志红,副主任柴武贵、范宏艺及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三宝、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及拟任职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25名,出席20名,符合法定人数。本次常委会共召开一次预备会议,两次全体会议,一次分组会议,一次联组会议,期间召开了一次主任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汾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汾西县2023年度财政决算的决议(草案)、关于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汾西县人民法院强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表决通过了汾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任免职、接受辞职表决办法(草案)及人事任免职、接受辞职事项。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志红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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