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动】网上造谣侮辱他人,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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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夏季行动,汾西县公安局不断加强对网络造谣传谣的打击力度,全力净化网络环境,坚决遏制网络谣言传播。2024年7月14日,汾西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工作中发现,僧念镇辖区孟某在抖音平台多次发布辱骂他人的视频,扰乱网络秩序,造成负面影响。僧念派出所收到该线索后,在永安镇店头孟某租住的房屋找到孟某劝阻时,孟某不听劝阻,仍然破口大骂。经民警多次警告无效后,7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汾西县公安局依法对孟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蓄意歪曲事实、捏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汾西公安提醒:互联网非法外之地,网上发声不能任性随意,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轻则承担侵权责任,重则罚款拘留,甚至涉嫌犯罪。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对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谣言、发布违规内容、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责编: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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