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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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2024年国庆期间旅游市场

 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各旅游相关经营者:

“国庆”将至,“跟着悟空游临汾”活动持续火爆,带动旅游消费旺盛,为规范国庆期间旅游市场经营主体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促进我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旅游景区

(一)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

(二)严禁向消费者捆绑销售景区观光车、索道、缆车、游船、保险等费用。

(三)严格执行对现役军人及家属、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烈士遗属、老人、学生、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减免优惠政策。

二 、住宿酒店

严格执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酒店住宿业价 格承诺公示制度》,住宿经营者应当至少提前15日公示拟上

调住宿价格信息,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上调住宿价格起 止时间、房型范围及调价幅度等内容,公示的时间至本次调 价实际执行结束之日止。价格调整原则上应以同一经营场所 公示前一个月的平均成交价作为被比较价格,不得通过虚假 折价、减价等方式,误导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

行交易。严禁对已生效订单单方毁约或擅自提价。

三、餐饮饭店、商超、批发零售店及电子商务平台

(一)严格明码标价,做到真是明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餐饮经营者提供纸巾、餐具等需要收费的,须告知消费者并在显著位置标明价格;有偿提供配送等附带服务的,应对附带服务进行明码标价,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及消费金额等信息。

(三)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理制定价格,防止“天价”“阴阳价,等不合理价格行为发生,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本提醒告诫书发布后,各旅游景区、住宿、餐饮饭店、商超、批发零售等行业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 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欢迎社会各

界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行为,请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 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汾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

(责编: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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