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寧縣公安局鄉寧縣民族宗教事務局關於公布非法宗教活動舉報電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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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依法規范宗教事務管理,維護宗教領域和諧穩定與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宗教事務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山西省宗教事務條例》等法律法規,特設立非法宗教活動舉報電話,面向全縣征集非法宗教活動問題和線索,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舉報范圍

下列行為經查証屬實,將依法予以處理:

(一)宣揚、支持、資助宗教極端主義,或者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壞民族團結、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財產的﹔

(二)在公共場所或走街串巷、進村入戶非法傳播宗教思想,印刷、散發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非法宗教出版物的﹔

(三)非宗教團體、非宗教活動場所、非宗教臨時活動地點組織、非基督教以堂帶點、非市級宗教團體托管場所舉行宗教活動,接受宗教性捐贈的﹔

(四)擅自組織公民出境參加宗教方面的培訓、會議、朝覲等活動,或者擅自開展宗教教育培訓,以舉辦研學旅行、夏(冬)令營、修行營等方式向未成年人傳播宗教的﹔

(五)擅自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

(六)擅自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或信息違反相關規定的﹔

(七)擅自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的或者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新建建筑物的﹔

(八)假冒宗教教職人員進行宗教活動或者騙取錢財的﹔

(九)利用不屬於宗教活動場所的建筑物、構筑物等開展宗教活動或者接受宗教性捐贈的﹔

(十)利用公益慈善活動傳教的﹔

(十一)以宗教名義進行商業宣傳的﹔

(十二)其他非法宗教活動。

二、舉報方式

舉報電話:0357-6822469 或 110

三、舉報須知

1.舉報人應提供明確時間、地點、人員及活動特征等關鍵信息,鼓勵提供照片、視頻等佐証材料﹔

2.提倡實名舉報,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

3.嚴禁捏造事實誣告陷害,違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特此通告

鄉寧縣公安局

鄉寧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2025年7月10日 

(責編:陰豪、林曉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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