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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縣公安局查處三起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決定、命令案

時間: 2020年02月05日11:01 來源:山西新聞網臨汾頻道進入論壇手機讀報

  疫情期間,廣大人民群眾齊心協力、眾志成城阻擊疫情蔓延,為有效維護社會秩序,襄汾縣人民法院、襄汾縣人民檢察院、襄汾縣公安局、襄汾縣司法局聯合下發了《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但是,仍有個別人員不服從管理,不聽勸告,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決定、命令。近日,襄汾縣公安局連續查處三起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決定、命令案,依法對4名違法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

 

  2020年2月2日12許,王某(男,25歲,臨汾市堯都區人)駕駛摩托車行駛到襄汾縣與堯都區交界處襄汾縣襄陵鎮北街疫情檢測站時,為逃避疫情檢測,駕駛摩托車強行闖卡,被執勤民警截停。目前,王某因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決定、命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規定,被襄汾縣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2020年2月3日16時許,張某民(男,54歲,襄汾縣大鄧鄉人)酒后駕駛電動三輪車,行駛到襄汾縣大鄧鄉上西梁村疫情檢測站時,不配合鄉政府工作人員、衛生人員工作,擾亂疫情防控站正常工作秩序。目前, 張某民因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決定、命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規定,被襄汾縣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處罰。

 

  2020年2月4日凌晨1時許,襄汾縣休閑網吧一部管理人員趙某(男,22歲,襄汾縣新城鎮人)、陳某(男,22歲,襄汾縣新城鎮人)在該網吧未營業的情況下,私自糾集朋友共五人在網吧上網聚集。目前張某、陳某因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決定命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規定,被襄汾縣公安局新城派出所依法處以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韓朝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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