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關於開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專項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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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和《臨汾市人民政府關於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臨政通告〔2020〕8號)等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力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努力消除電動自行車道路安全隱患,更好改善人民群眾出行環境。從即日起,霍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將集中開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

  2023年9月20日至10月31日

  二、整治區域

  全市國道、省道、縣鄉道、城市道路﹔城鄉結合部路段、

  穿村過鎮路段﹔與國省干道相交的農村道路。

  三、整治內容

  1、駕駛拼裝電動自行車﹔

  2、在電動自行車上改裝動力裝置、改動電動自行車的車架結構、改動電動自行車限速裝置等更改電動自行車技術參數﹔

  3、在電動自行車上加裝車篷、座位(兒童安全座椅除外)、高分貝喇叭、音響等設備或裝置等改變電動自行車外形結構﹔

  4、無牌無証以及達到報廢標准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

  5、駕乘電動自行車未規范佩戴符合安全標准的頭盔、闖紅燈、不按規定車道行駛、強行超車、騎乘多人和亂停亂放等交通違法行為﹔

  6、駕乘電動自行車飆車等危險駕駛交通違法行為﹔

  7、飲酒、醉駕后駕駛電動自行車等突出交通違法行為。

  8、其他影響電動自行車通行安全的行為。

  9、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處理。過渡期內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按照機動車屬性定責。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交通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公安交警部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依法查處。

  特此通告

  霍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3年9月20日

(責編:陰豪、郝亞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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