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依法打擊整治“自媒體”亂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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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給全縣高質量發展全面提質提速營造良好的網絡環境,根據國家網信辦、公安部關於加強“自媒體”管理、打擊整治“網絡水軍”、打擊整治“網絡謠言”有關要求,縣委網信辦、縣公安局決定在全縣開展依法打擊整治“自媒體”亂象專項行動,重點針對以下10類“自媒體”亂象進行依法打擊,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堅決打擊“自媒體”造謠傳謠。無中生有編造故事,集納舊聞舊事冷飯熱炒,異地新聞嫁接拼湊,惡意關聯,移花接木等造謠傳謠,嚴重影響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2.堅決打擊“自媒體”炮制有害信息。搭蹭公共政策、重大災難、社會熱點,斷章取義歪曲解讀、顛倒是非抹黑攻擊,炮制有害信息。

3.堅決打擊“自媒體”惡意炒作行為。搬運倒灌、“標題黨”炒作、集中發布相似文案、多賬號聯動發文等,“帶節奏、博眼球”進行惡意炒作。

4.堅決取締“自媒體”假冒仿冒。利用賬號名稱、信息內容假冒仿冒官方機構、新聞媒體,或無專業資質假冒仿冒特定人員開展網絡活動。

5.堅決整治“自媒體”蹭熱點引流。通過不當評議、胡亂解讀、片面曲解公共政策、社會熱點事件獲取熱度,蹭炒熱點吸粉引流。

6.堅決整治“自媒體”造熱點吸粉。惡意揣測、散播陰謀論、關聯集納等方式挑動公眾情緒、制造次生輿情,造熱點博流量。

7.堅決整治“自媒體”違規營利。哄騙、利誘老年人,欺騙、引誘殘障人士,用違法失德方式博取流量,利用弱勢群體進行流量變現,罔顧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利用未成年人牟利。

8.堅決整治“自媒體”發布“行煽性”信息。利用反映教育、醫療、住房、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等領域群眾訴求的名義,集納負面信息、編發“行煽性”信息造成不良影響,破壞我縣營商環境和對外形象。

9.堅決打擊“自媒體”侵犯泄露個人隱私。竊取、兜售個人信息,造成個人信息泄露﹔利用他人姓名、肖像、職務等顯著標識特征,假冒仿冒他人發布信息、表達立場觀點以及開展其他網絡活動﹔丑化污損他人肖像、錯誤關聯或不當使用他人肖像,侮辱謾罵、詆毀誹謗、造謠抹黑侵犯他人名譽。

10.堅決打擊“網絡水軍”行為。在熱點輿情中首發、首轉、多發、煽動傳播不實信息或行煽性信息,造謠引流、輿情敲詐、刷量控評、有償刪帖。

若發現“自媒體”賬號有以上違法違規行為的,望廣大群眾積極舉報,相關部門將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嚴格保密,並對違法行為依法從嚴從快予以打擊,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

舉報電話:

汾西縣網絡服務中心:0357-5122102

汾西縣公安局:0357-5123412

特此通告

2023年10月

(責編:董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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