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動】網上造謠侮辱他人,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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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論

為深入推進夏季行動,汾西縣公安局不斷加強對網絡造謠傳謠的打擊力度,全力淨化網絡環境,堅決遏制網絡謠言傳播。2024年7月14日,汾西縣公安局網安大隊工作中發現,僧念鎮轄區孟某在抖音平台多次發布辱罵他人的視頻,擾亂網絡秩序,造成負面影響。僧念派出所收到該線索后,在永安鎮店頭孟某租住的房屋找到孟某勸阻時,孟某不聽勸阻,仍然破口大罵。經民警多次警告無效后,7月15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汾西縣公安局依法對孟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警方提醒

對於在互聯網上發布編造、散布虛假信息,蓄意歪曲事實、捏造傳播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處理,造成惡劣影響,情節嚴重的,警方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每個公民都要對自己的網絡言行負責,希望每個公民、網民,自覺抵制不當言論、惡意攻擊等不良信息,不輕信、不轉發,請廣大網民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共同維護和諧網絡環境。

【行政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証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汾西公安提醒:互聯網非法外之地,網上發聲不能任性隨意,編造、故意傳播網絡謠言,輕則承擔侵權責任,重則罰款拘留,甚至涉嫌犯罪。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共同構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網絡空間。對利用網絡編造傳播謠言、發布違規內容、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查處。

(責編: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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