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临汾代表团举行分组会议
审议《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草案)》
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临汾代表团举行分组会议
审议《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草案)》
1月20日晚,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临汾代表团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草案)》。
闫晨曦、陈小洪、李云峰、黄巍等与代表们一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袁振旭,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主任杨红梅,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乔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红彬等列席。
审议中,代表们结合实际,畅所欲言,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大家一致表示,汾河是黄河的第二大支流,是山西人民的母亲河。制定《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汾河保护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十分必要。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为治理汾河污染、保护和修复生态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党中央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此次制定《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明确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汾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的重要指示作为立法宗旨,作为治理汾河污染、恢复汾河美好风光的主线。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在汾河保护工作中的主要责任,规定了汾河保护工作的河(湖)长制、规划和执法协作机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机制。此外,条例还对汾河流域保护规划与产业布局、划定汾河流域重点排污控制区、使汾河水量丰起来、使汾河水质好起来、使汾河风光美起来、保障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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