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督导形成合力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我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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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坚决遏制各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持续巩固和始终保持全市矿产开发秩序安全稳定,自1月5日起,我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分动员部署周密安排、从严排查集中整治、深化巩固长效监管三个阶段进行,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以主要产煤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交界区域,沿黄河流域及汾河流域采砂、采石区,四个铁矿县和古县铝矿区域,已取缔私开口、已关闭矿附近区域,及易盗挖浅层煤、浅层矿区域等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等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洗煤厂、焦化厂、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严厉打击历史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易发区、频发区、存在露头煤的偏远偏僻地区,各个时期的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区域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及利用民用爆炸物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严厉打击“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高压态势。在开展专项行动中,还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动态巡查、突击检查、举报奖励、报告查处、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审批、监管、执法的“全链条”监管机制,全面推进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为确保专项行动成效,我市强化市、县两级督导检查,并采取张贴公告、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对各乡(镇)排查整治及深化巩固情况实施全程跟踪督导。对发现排查不认真、应排漏排、应发现未发现、发现后整治不到位、不受理或受理后不认真核实举报线索、隐瞒不报、包庇纵容、弄虚作假、整治后属地新发生非法违法采矿问题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同时,本次专项行动还建立了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与公安、应急、能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张玉萍)

(责编:阴豪、郝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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