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疫情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疫情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临汾市有关经营者及单位:
针对当前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确保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二、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6日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