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意外受伤群众 浓浓关爱见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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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4日07时45分左右临汾市尧都区屯里镇西高河村的张某宝驾驶无牌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临汾市向阳路世界风酒店路段处跨越机非隔离带驶入机动车道后,与同向行驶的临汾市洪洞县堤村乡后涧村马某军驾驶的晋L0867XX号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张某宝及电动车乘坐人卓某琦(张某宝外孙)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经临汾市人民医院诊断:张某宝左下肢开放性骨折,创伤性休克,截肢处理。2021年1月6日,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经临汾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评定,认定张某宝达六级伤残。

  张某宝左腿高位截肢,在临汾市人民医院花费68000元,在省二院花费89000元,后期假肢费用130000元左右。

  张某宝夫妻二人年事已高,残疾多病,无固定收入,膝下且无男丁养老。张某宝妻子先天性心脏病,严重心衰,无劳动能力。张某宝村里没有土地,夫妻二人的生活原先靠其打零工维持生计,不幸的是由于交通事故,经过将近两个月的抢救治疗才保住性命。高额的医疗费和后期假肢费用,让这个原本拮据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负债累累,现如今他们生活属于确实苦难家庭,急需社会救助。

  在临汾市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和救助基金临汾服务站的帮助下。成功为张某宝垫付了30000元的一次性经济救助款。

(责编:阴豪、郝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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