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农家小院响起法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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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阳春三月,春意盎然,一辆汽车颠簸在黄土高原沟壑纵横的盘山公路上。山乡偏远,山路崎岖,这让法官体验到了大山里的人到一次县城是多么得不易,更别说对于高位截瘫的当事人了,法官们深感巡回开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近日,临汾市中院家事审判庭合议庭成员,肩扛国徽,手提电脑,身背公文包,到距离中院百余里地的上诉人家中巡回开庭。

  “结婚十多年,我们感情很好,前年事发时我为了保护她有意让车侧翻压到我,虽保住了命却落得个高位截瘫。但她却偷偷把家中的存款转移,我治病的钱都没有了,太寒心了,我要跟她分财产”!

  上诉人史某因单方交通事故造成高位截瘫,支出大额医疗费后,家中10多万元家庭存款却不翼而飞,导致上诉人后续治疗费用没了着落。上诉人以妻子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支持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丈夫史某与妻子张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平时双方在一起跑短途运输,夫妻感情较好,日子虽然艰辛,但过得还算平和。可好景不长,2020年10月,史某开农用卡车下坡时因刹车失灵导致车辆侧翻受伤被送进医院,被诊断为脊髓损伤半截瘫、胸骨折拖尾等,多处损伤,住院44天,妻子一直陪床照顾。期间,支出医疗费20余万元,后续还需大量治疗费用。

  史某在起诉状中陈述,“我原本指望还有10多万元的存款用来治病,谁想到我生病前后这段时间,她提取银行8万余元存款、水滴筹筹集的将近1万元的医疗费和父母房屋拆迁后的补偿款赠给我们的5万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全部转移到他人银行账户,还说是用于还款和家里开销。”

  本案在二审审理中法官了解到,由于史某身体情况特殊未能参加一审庭审,其父亲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不能完全说清案件事实,也不知道如何举证,故一审驳回了史某的诉讼请求。为了给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便利,更为了彻底查清案件事实,让弱势群体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临汾中院家事庭法官决定巡回开庭,把庭开在当事人的家门口。

  庭审现场设在上诉人史某家的院子里,庄严的国徽悬挂正中,下方是巡回法庭的横幅,两张桌子拼成了审判台。虽然条件简陋,但庭审活动一丝不苟,程序严格,附近的乡邻也纷纷来到院落里旁听庭审。经过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充分陈述、辩论和举证等环节,庭审活动于中午13时顺利结束。法院将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生活、共同承受家庭负担、进行生产和日常消费的重要保障,也是夫妻权利义务得以实现和履行的物质基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为有效保障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特殊情形下可以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姻中财产受到损害的、弱势一方在法定情形下有权要求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更好地保障夫妻弱势一方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百年修得同船渡,困难临头时夫妻间更应同舟共济、患难与共,共同建设和谐家庭。(景晶晶)

(责编:阴豪、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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