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与农用车相撞 殃及路边停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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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0月05日16时55分许,郭某林驾驶晋LAXO**号小型轿车,沿霍州市北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华隆小区外路段左转弯掉头时,与由东向西杨某驾驶的晋L334**号三轮农用车相撞,相撞后三轮农用车又撞到停放在路停车位内的豫APZ1**号小型普通客车,造成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郭某林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当事人杨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霍州公安交警警示:“车祸猛于虎”,驾车出行,注意力一定要高度集中,遇到紧急情况时,沉着冷静,避免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文明安全行车,拒绝驾驶陋习。

(责编:阴豪、郝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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