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公安交警:典型交通事故案例速看,引以为戒!
霍州公安交警:典型交通事故案例速看,引以为戒!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交通事故几乎每天都在发生,而这些交通事故的背后或多或少存在着各种违法行为和交通陋习。为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小编将陆续曝光近期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遵法守规,文明出行,主动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
简要案情:2023年03月06日06时20分许,袁某新驾驶晋KA82**(晋K0S**挂)号半挂车沿国道108线霍州段由南向北行驶至霍州市客运站外路段时追尾于同方向行驶的王某锁驾驶的晋A3XR**号轻型栏板货车,造成王某锁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袁某新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锁不负本起事故的责任。
霍州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生命只有一次,要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请大家务必记住,永远不要为一己私利挑战规则!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要有对法律的敬畏之心,遵守交通规则,参与文明交通,摒弃交通陋习,坚决抵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只有如此,才能避免交通事故这只“老虎”带给我们的伤害。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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