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
11月3日至4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袁振旭,副主任王国平、王金珍、郑步电、扈新起、薛凤奎、张安文、李建国、牛少白,秘书长及30名委员出席会议。
副市长张潞萍,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乔杰,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二级巡视员、副秘书长、各机构副职,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列席会议。
本次常委会会议共召开两次全体会议、一次分组会议、一次联组会议,其间召开一次主任会议。
会议审议了《临汾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及审议结果的报告,《临汾市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草案)》及说明、研究意见的报告,《临汾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及说明、研究意见的报告;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关于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初步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及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关于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决议(草案);审议了临汾市落实乡村振兴及农业现代化发展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落实乡村振兴及农业现代化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临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了人事任免职议案及说明、供职发言等。
会议表决通过了《临汾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批准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市人民政府落实乡村振兴及农业现代化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职事项。
袁振旭就市五届人大开局以来的工作进行了简要回顾,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人大各项工作作了部署安排。他强调,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迅速在全市各级人大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扎实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开创新局面。一要牢记最高政治原则,切实增强捍卫“两个确立”的坚定性。二要聚焦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提升立法和代表工作实效。三要坚持正确有效依法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刚性和实效。四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同时,要抓好人大宣传工作,切实讲好临汾人大故事,持续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会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还举办了组成人员“学习讲坛”,集中学习收看了中共中央新闻发布会上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解读。(张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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