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交警:“酒驾”要不得 安全面前“无侥幸”
霍州交警:“酒驾”要不得 安全面前“无侥幸”
2022年12月2日20时34分,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开展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中,在义邢线北村段发现,段某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两轮轻便摩托车行迹可疑,民警立即对其进行了拦截检查,检查中发现其讲话有明显酒味,立即对其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段某成酒精含量为69.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民警依法给予该驾驶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1750元的处罚。(郝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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