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交警:“酒駕”要不得 安全面前“無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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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2月2日20時34分,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三中隊民警開展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動中,在義邢線北村段發現,段某成未佩戴安全頭盔駕駛無牌兩輪輕便摩托車行跡可疑,民警立即對其進行了攔截檢查,檢查中發現其講話有明顯酒味,立即對其酒精檢測,經呼氣式酒精檢測,段某成酒精含量為69.1mg/100ml,屬於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規定,民警依法給予該駕駛人暫扣駕駛証6個月,並罰款1750元的處罰。(郝華斌)

(責編:陰豪、郝亞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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