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在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临汾北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开展以“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为主题的第7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 公司全体职工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反间谍法》《网络安全法》等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全面树立正确的国家安全观,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意识。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机动车驾驶人、电动车和摩托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巩固强化“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4月12日,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白龙中队、宣教科民警以“美丽乡村行”活动为契机,以“一盔一带”、“醉驾入刑十一周年”为主题,先后深入陈村、寺庄村、白龙村为群众送去交通安全知识。 活动中,民警针对农村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安全管理相对薄弱以及农民群众出行的特点,以发生在身边交通事故案例为切入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现场宣讲、问答互动和发放宣传资料、大喇叭的方式积极宣传“一盔一带”、酒驾醉驾、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农用车及电动三轮车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引导大家切实养成“知危险会避危险、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争做文明交通践行人,并叮嘱受教育群众在提升交通安全意识的同时,主动提醒和监督亲朋好友在家庭、朋友聚会时酒后不驾车,自觉参与到倡导“拒绝酒驾”公益宣传队伍中来,真正做到安全牢记心中,文明守法出行。
2022年4月12日,侯马市民王某某将一面写有“人民警察为人民,失而复得暖人心”的锦旗送到侯马市公安局路东派出所民警手中,感谢派出所帮自己找回手机。 3月20日,王某某在乘坐滴滴快车时丢失一部手机,遂报警,向路东派出所民警求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的指示精神,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高全民防拐、打拐、防骗意识,4月12日上午,侯马市公安局在新田广场组织开展防范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悬挂横幅标语、现场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向辖区群众介绍拐卖案例,并向妇女儿童讲解怎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全方位、多角度向群众宣传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向群众详细介绍了在日常生活中如何防拐、如何在被拐后自救、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等相关知识,提醒辖区妇女儿童对身边的拐骗、伤害事件提高警惕,鼓励广大辖区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让群众深刻认识防拐、打拐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共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4月6日,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召开2022年度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霍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党总支书记、大队长郜岽栋主持会议并就全年工作重点及第二季度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
根据全省、全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落实山西省委、临汾市委、霍州市委第七十九次疫情防控专题会议精神,4月6日,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召开了疫情防控专题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大队班子全体成员、各党支部全体委员、科室所队中心负责人。霍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党总支书记、大队长郜岽栋主持会议并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2022年3月15日19时7分,霍州交警大队什林中队民警正在夜查酒驾行动,杨**驾驶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行至北环路时,被民警拦下进行酒精检测时发现说话时有明显酒味,民警随即对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驾驶人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杨**被依法予以罚款17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为筑牢春季道路交通安全防线,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侯马交警大队宣传科和车管所民警一起走进北郭马村开展大篷车“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通过向群众发放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彩页,结合农村地区群众出行特点,向“一老一小”重点人群宣讲无牌无证、酒驾醉驾、农用车违法载人、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告诫广大村民坚决抵制农用车载客、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有效增强了农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
为进一步营造清明节小长假期间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全面提升农村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文明意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4月3日,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张中队、宣教科深入李壁村开展“大篷车”“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活动。
2022年3月30日9时30分许,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张中队民警在辖区巡逻至赵壁村路段时,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侧翻在路边排水沟,三轮车旁躺着一位老太太,表情痛苦,脸色苍白,民警立刻停车,随即下车查看,了解伤情不是很严重后帮忙联系老太太家属,后协同家属将老太太送上车,并用警车为其开道护送,仅用时五分钟就将患病群众安全送达乡卫生所。医生接手后,中队民警返回执勤巡逻。
为扎实做好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3月29日,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宣教科、什林中队民警深入辖区朱杨庄村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活动。
在第27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提高辖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3月25日,侯马市交警大队民警走进辖区502学校,开展“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知识讲座。
为做好春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全面提高广大农民朋友们的交通安全意识。3月24日,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辛置中队、宣教科民警根据春季道路交通管理特点,走进辖区南沟村,开展了“美丽乡村行”春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泛营造人人关注交通安全、文明参与交通的浓厚氛围。
为有效提升广大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全力预防春季农村地区交通事故,维护辖区交通安全畅通、有序。3月23日,侯马交警大队民警进辖区观庄村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为提高广大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涉校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3月23日,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四大队民警走进乐童幼儿园开展预热“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中,民警倡议全体师生:“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交通安全意识,珍爱生命、远离危险,树立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的交通安全意识!”民警采用通俗易懂的话语为小朋友们讲解了安全出行、交通信号灯、交通指挥手势等相关交通安全知识,并与小朋友们进行了交通安全知识小游戏互动,小朋友积极互动配合,争当交通安全“小达人”。
为了进一步提高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预防和减少摩电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集中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和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的问题持续开展大整治大曝光行动。 3月22日,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市中队民警上路严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超员、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违反信号灯、非机动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社区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遵法守法和文明出行意识,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市中队、宣教科民警深入辖区前进社区积极开展春季道路交通安全及“一盔一带”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减量控大”、“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等重点工作内容,面向社区居民详细介绍了安全出行、紧急避险等方面的交通知识,着重对酒驾醉驾、骑摩托不戴安全头盔、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进行讲解,并针对群众提出的各类交通安全问题做了细致解答,提醒社区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2022年3月14日晚20时许,侯马市公安局路东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某微信群有人发布一核酸检测呈阳性报告的图片。 接报后,民警迅速开展核查工作,经向出具该报告的医院查询,报告单持有人乔某某系当日在该医院做了核酸,结果为阴性,微信群发布的该核酸检测报告图片系被篡改。
为进一步从源头上强化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工作,做好夏季交通安全管理,更好推进“减量控大”工作开展,3月16日,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张中队、宣教科民警走进辖区霍源通旅游客运公司,开展客运车辆安全检查和春季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首先对客运车辆进出站的情况进行了抽查,查看了客运班车“一日三检”、安全带使用等情况。
2022年2月6日,田某刚驾驶无号牌货车在翼城县东槐线与驾驶电动车的乔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乔某受伤。经翼城县人民医院诊断,乔某开放性颅脑损伤重型、急性创伤性硬脑膜下血肿、多发性脑挫裂伤、肱骨干骨折等。
1月4日凌晨,2020年的第一场大雪如约而来,带给人们湿润空气的同时,也给大家的安全出行造成了隐患。 洪洞交警第一时间启动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同步发布安全提示短信,双微平台及时播报最新路况,勤务民警全警上路,摸排辖区道路隐患,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12月24日夜,汾西公安交警全员出动,兵分多路开展酒驾、醉驾、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夜查行动,坚决预防和减少因酒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县人民出行平安。 在此次行动中,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长刘琦带领城市中队、事故处理中队、宣传科、督察室、车管所等部门在城区东部开展集中行动,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