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临汾北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各基层站区围绕路域经济发展目标,聚焦站区实际,开拓思路、主动谋划,不断利用闲置土地发展生态养殖种植产业,大大缩减站区后勤服务保障开支,为路域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隰县东收费站遵循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站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山区林业资源优势,探索实施林下养鸡特色产业,主要依靠山区草、虫、树叶等地理优势为鸡提供饲料,节省饲料成本。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期间,侯马市公安局紧盯追逃工作不放松,全方位搜集在逃人员线索,于近日成功抓获一名网上在逃人员,追逃工作再传捷报。 9月22日16时30分,侯马市公安局巡警大队综合中队民警精心组织、快速出击,在侯马市某厂家属区成功抓获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新绛县公安局上网追逃的嫌疑人余某某(男,26岁,侯马市人)。
为切实提高广大农村朋友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秋季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确保秋收期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9月23日,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综合科民警深入到辖区什林村、枣洼村开展了“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活动。
为切实提升农村地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全力防范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近日,曲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农村,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将交通安全知识带到群众身边。 活动中,宣传民警通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为村民们剖析各类乡村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教育大家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汽车、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骑乘人员要规范系好安全带和佩戴安全头盔,做到安全文明出行,齐心协力把好农村交通安全“出门关”。
今年以来,临汾北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认真践行“降本增效、提升技能、改革创新”工作理念,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聚焦疫情防控、道路养护、提质增效等方面热点难点,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群策群力、攻坚克难,小发明小创造亮点纷呈、层出不穷,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 “疫情通道”助力保通保畅。
各行其道 是和谐交通的首要元素 我们都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不能走别人路 让别人无路可走 在夏季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中 霍州公安交警针对 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 交通违法行为 持续进行了整治 现曝光一批该类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引以为戒 各行其道,能有效降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碰撞事故,是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非机动车驾驶员,不能为了自己的方便,就抢占机动车道行驶,方便自己的同时,也要想想自己的人身安全,这样我们道路才会更加安全、有序、畅通。 生命无返程,驾车需谨慎 各行其道,安全可靠 交警蜀黍提醒大家 顺道而行,出入平安。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有效提升农村地区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9月20日,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综合科走进辖区辛置村、北益昌村借助“大篷车”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活动,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送到“田间地头”,全力防范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农村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活动中,民警在“大篷车”上悬挂宣传横幅,紧密结合春季农村交通特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面对面向村民讲解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速行驶、面包车超员、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
为强化客运企业源头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9月19日,曲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赵维明带领宣传、秩序、车管、辖区中队民警深入客运企业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检查中,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客运企业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应急预案是否完善、车辆日常安全监管教育处理情况、GPS监控情况、GPS值班安排以及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为深入推进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进一步提高广大社区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遵法守法和文明出行意识,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9月19日,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综合科组织民警深入辖区永康社区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加强警务实战协同训练的部署要求,推进全警实战大练兵在警营走深走实,9月16日,尧都区公安局组织开展全警警务实战技能训练考核。 活动中,参考民警分批、分组进行了1000米跑、800米跑、1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仰卧起坐、单警装备佩戴与使用、警组配合小单元作战等项目考核。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有效提升农村地区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9月15日,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深入辖区红崖堡村、南庄村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中,民警针对农村道路实际,以“一盔一带”“醉驾入刑”为主题,在人流集中的路口设置宣传点,通过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现场普及交通知识和日常出行常识,现场解答村民疑惑。
为进一步推进校园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在新学期开学之际,侯马交警走进辖区中小学,积极组织开展“开学第一课”,为同学们“送去”安全。
为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曲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深入农村地区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宣传活动中,宣教民警通过发放宣传折页、面对面拉家常等方式,向农村群众宣讲“一盔一带”守护行动、拒绝酒后驾驶的重要性,以及无牌无证、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为深入推进夏季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村民交通安全意识和“一盔一带”知晓率,9月13日,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结合当前“一盔一带”、“减量控大”主题教育活动,深入辖区朱杨庄农村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活动中,民警针对辖区农村群众出行普遍选择电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驾驶机动车,但是能够主动佩戴头盔、自觉使用安全带比较少的现象,民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村民们列举因汽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骑乘二三轮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使农村群众从看得见、听得懂的事故案例中深受教育,认识到危害性。
为切实做好中秋假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和严重交通拥堵情况的发生。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紧紧围绕交通秩序“百日行动”和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目标,落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中秋假期辖区道路安全畅通有序,努力为广大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营造出行平安、和谐的节日氛围。
9月8日,中秋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加强客货运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节日期间广大群众出行安全,霍州市公安交警大队三中队走进辖区辛置公交客运、云厦搅拌站开展安全大检查、宣教活动。 活动中,民警对企业驾驶人的安全教育、车辆运行情况、车辆违法处理及审验情况等基本台账进行检查,结合路面查控情况,与企业负责人座谈并提出要求,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定期对驾驶人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
中秋节来临之际,临汾北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精准部署、精心服务、精细落实,以强有力的措施,扎实的作风做好中秋节期间服务保畅工作,为社会公众出行营造良好的通行环境。 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提高政治站位。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提升农村地区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9月7日,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走进辖区段庄村、下马洼村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大篷车巡回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针对农村地区村民存在骑乘电动车或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与汽车抢行、老人小孩横穿马路等交通安全隐患的特点,将交通安全宣传“大篷车”开进人流密集场所的重要路口,通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条幅和组织文明劝导等形式,向群众讲解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和驾乘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性及其它出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知危险、会避险”,提醒大家要牢固树立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自觉养成遵法守规、平安出行的良好习惯。
刷单返利类诈骗,是一种电信网络诈骗。刷单返利类诈骗由于返利周期短、引流成功率高,已逐步演变为当前变种最多、变化最快的诈骗类型,并与其他电信网络诈骗手法相互“融合”,成为电信网络诈骗主要引流方式。
9月6日,曲沃县实验小学一年级学生迎来秋季开学第一天,同时也是第一次独自放学过马路找自己的接送家长,为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安全畅通,确保小学生们上放学交通安全,曲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辖区交通实际,以站好“护学岗”、讲好“交通安全第一课”的实际行动,全力筑牢新学季校园安全防线。 放学后,在校园小广场民警根据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利用针对小学生认知特点精心制作的交通安全宣传彩页,向孩子们详细讲解上学、放学途中走路、乘车等注意事项和“一盔一带”安全常识,提醒学生们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
为有效提升广大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全力预防春季农村地区交通事故,维护辖区交通安全畅通、有序。3月23日,侯马交警大队民警进辖区观庄村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为提高广大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涉校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3月23日,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四大队民警走进乐童幼儿园开展预热“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中,民警倡议全体师生:“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交通安全意识,珍爱生命、远离危险,树立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的交通安全意识!”民警采用通俗易懂的话语为小朋友们讲解了安全出行、交通信号灯、交通指挥手势等相关交通安全知识,并与小朋友们进行了交通安全知识小游戏互动,小朋友积极互动配合,争当交通安全“小达人”。
为了进一步提高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预防和减少摩电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集中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和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的问题持续开展大整治大曝光行动。 3月22日,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市中队民警上路严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超员、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违反信号灯、非机动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社区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遵法守法和文明出行意识,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市中队、宣教科民警深入辖区前进社区积极开展春季道路交通安全及“一盔一带”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减量控大”、“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等重点工作内容,面向社区居民详细介绍了安全出行、紧急避险等方面的交通知识,着重对酒驾醉驾、骑摩托不戴安全头盔、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进行讲解,并针对群众提出的各类交通安全问题做了细致解答,提醒社区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2022年3月14日晚20时许,侯马市公安局路东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某微信群有人发布一核酸检测呈阳性报告的图片。 接报后,民警迅速开展核查工作,经向出具该报告的医院查询,报告单持有人乔某某系当日在该医院做了核酸,结果为阴性,微信群发布的该核酸检测报告图片系被篡改。
为进一步从源头上强化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工作,做好夏季交通安全管理,更好推进“减量控大”工作开展,3月16日,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张中队、宣教科民警走进辖区霍源通旅游客运公司,开展客运车辆安全检查和春季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首先对客运车辆进出站的情况进行了抽查,查看了客运班车“一日三检”、安全带使用等情况。
2022年2月6日,田某刚驾驶无号牌货车在翼城县东槐线与驾驶电动车的乔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乔某受伤。经翼城县人民医院诊断,乔某开放性颅脑损伤重型、急性创伤性硬脑膜下血肿、多发性脑挫裂伤、肱骨干骨折等。
2022年02月07日13时30分左右,王某振醉酒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车牌号为上海8545081号“杰宝大王牌”两轮电动车,沿迎春街由南向北行驶至临汾市迎春街兰晶灵门前路段处时,与前方由东向南左转弯行驶的蒙某驾驶的晋MJP8XX号“吉普牌”小型客车碰撞,致两车损坏,王某振受伤,造成交通事故。 之后临汾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民警配合120急救人员将王某振送至临汾市中心医院,经过医生诊断后,发现王某振身上多处骨折,医生建议手术治疗。
为进一步提高在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预防各类涉校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文明参与交通的良好氛围。3月14日,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什林中队、宣教科民警走进辖区春潮学校,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主题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提高文明出行行为,预防春季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失,3月10日,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市中队、宣教科民警走进辖区新建社区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把社区负责人和部分职工、居民召集到一起,以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说教及粘贴宣传海报等形式,结合霍州市辖区道路交通实际和社区老人日常出行方式,向社区居民认真、细致地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告诉居民如何安全出行、乘车、避让,从日常的交通小处着眼、细处于行,让居民群众将交通安全知识熟记于心,告诫大家摒弃交通陋习,守法知礼,安全出行,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倡导广大居民为营造文明、有序、畅通、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作出贡献。
当前恰逢春耕时节,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百姓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3月10日,侯马交警走进辖区南郭马村开展“美丽乡村行”春季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通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面对面向村民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同时,民警针对农村群众出行特点和“一老一小”群体利用农村“大喇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讲,结合农村地区实际情况,重点针对村民随意横穿马路、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骑乘摩托车和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及车辆乱停乱放等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教育引导,并结合近期辖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深刻剖析交通违法行为产生的安全隐患,教育引导广大村民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在第27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为切实增强辖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发生,3月9日乡宁公安交警走进赵院小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守护孩子安全,让平安与孩子同行。把交通安全知识送到每个学生的身边。
《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于2019年10月8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人员将依法得到及时、快速、高效的救助。与时间赛跑,救助危重交通事故伤者! 2022年2月14日,王某聪驾驶晋LD03XX7号车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段店乡孟家庄村路段与驾驶电动车的冯某丑发生碰撞,造成冯某丑受伤。
为积极落实辖区内重点车辆隐患清零工作,切实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从短板补起,不断提升广大群众法治意识、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全力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3月3日,侯马交警大队车管所、宣教科民警一行深入中和物流有限公司开展源头排查及宣传教育工作。
春风破冬寒,正值起航时。近日,临汾北高速全力开启所辖高速沿线机电设施春检工作,全力打造“春检服务”新模式,争当国企改革创新发展先行者,推动信息化建设更好服务和融入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2月28日,为了深化落实“一盔一带”安全措施,汾西公安交巡警在县城西大街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专项宣传教育和纠正查处行动。16时57分,执勤的交巡警队员发现一辆白色轿车突然急停靠边,民警顿觉可疑,于是迅速上前查看。
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雷锋精神和志愿服务精神,在第59个学雷锋纪念日到来之际,临汾北高速充分发挥交通先导作用,汇聚“战疫”正能量。活动中,组织党员干部携带清洁工具,对地方公交站牌进行集中擦洗,营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
为全力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积极倡导文明交通理念,不断提升农村牧区群众的安全出行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农牧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2月22日,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辛置中队、宣教科民警来到辖区塔底村,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于2019年10月8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人员将依法得到及时、快速、高效的救助。救助危重交通事故伤者,社会救助基金永远先行一公里! 2022年1月22日,王某驾驶晋LPW7XX号车在襄汾县与驾驶电动车的张某生发生碰撞,造成张某生及电动车乘坐人孔某琴受伤。
《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于2019年10月8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人员将依法得到及时、快速、高效的救助。救助危重交通事故伤者,社会救助基金永远先行一公里! 2022年2月9日,张某某驾驶晋LM8XXJ号车在翼城县翔翼大街与驾驶电动车的李某红发生碰撞,造成李某红右侧胫骨平台骨折,右侧三踝骨折,趾骨骨折。
春节期间,侯马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敢于攻坚、精准发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经过精准研判、不懈蹲守,破获系列盗窃财物案。 2021年12月15日,侯马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报案称:12月15日发现位于某厂区内站台原电缆库房门锁被撬,经清点被盗物品总价值13000余元。
2月11日,尧都区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以买货名义骗取门店钱财。接报后,刑警四中队联合铁路东派出所迅速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白某某。
为加强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安全顺利出行和提升农村地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2月16日,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白龙中队、宣教科民警利用返乡务工人员增多时机,走进辖区白龙村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活动。
为了确保元宵佳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2月15日,汾西公安交警在辖区开展了严查酒驾醉驾集中行动。当日下午,一对酒友的奇葩操作让执勤交警也是“醉了”…… 2月15日15时10分许,汾西公安交警公路巡警中队在什佃线23公里处对一辆车牌号码为晋L***35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王某某属于无证驾驶,并且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高达71毫克。
2月6日,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环境安全监察大队在市区常兴中街南段设立临时执法检查点,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对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1时许,董某某驾驶一辆白色SUⅤ小型越野客车行驶到执法检查点不远处时,发现有交警在查车,急忙向附近巷子驶去,民警见状立即上前查看情况,一到巷子口民警便发现该车辆停在原地,原来董某某慌不择路驶入了“死胡同”,民警立即对董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董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检测结果为21毫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为全面做好春运保畅保通工作,严格落实集团公司“雪停后48小时路面范围内无积雪”工作要求,临汾北公司党委面对霍永高速护栏附近因机械设备无法清理干净的积雪问题,1月24日连夜召开清雪除冰保畅部署会,集结公司机关中层干部、路产维护站、各收费站职工100余人,分两批白天昼夜相互替换轮流对霍永高速涉冰路段、桥梁、陡坡、急湾等积雪结冰进行清理。 凛冽寒风中,雪铲、铁锹、扫帚各种除雪工具齐上阵,大家不畏严寒、干劲十足、配合默契,铲的铲,推的推,扫的扫,干的热火朝天,不亦乐乎。
2022年1月23日,侯马市公安局张村派出所查处一起妨害疫情防控秩序案件,对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行为人苗某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治安处罚。 1月7日23时许,侯马市疫情防控高村检查站在对一辆悬挂中高风险地区河南洛阳车牌的车辆进行检查时,该车驾驶员苗某某(女,50岁,在洛阳市工作)拒不配合检查,将车辆停放在检查站路边后,趁夜色逃离。
1月16日18时许,临汾公安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接指挥中心指令:“在印染巷天格教育培训学校门口一电动车将老人撞倒后逃逸,无现场,伤者已送临汾市中心医院,请派人处理”的警情后,该大队四中队负责人高云龙第一时间带领辅警赵喜、李海涛前往医院看望伤者了解情况。 伤者名叫杨某花,其步行回家时被撞倒后神志不清,初步诊断为锁骨骨折。
1月17日上午9时许,临汾市园林事业中心安全科负责人送来报案材料,报案称“1月12日上午8:00,发现鼓楼环岛路段绿化花坛被撞损毁,具体情况不详。请交警同志调查破案。
2020年8月4日07时45分左右临汾市尧都区屯里镇西高河村的张某宝驾驶无牌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临汾市向阳路世界风酒店路段处跨越机非隔离带驶入机动车道后,与同向行驶的临汾市洪洞县堤村乡后涧村马某军驾驶的晋L0867XX号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张某宝及电动车乘坐人卓某琦(张某宝外孙)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经临汾市人民医院诊断:张某宝左下肢开放性骨折,创伤性休克,截肢处理。